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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7 09:07 点击:[] 作者:王旭丽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共产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学校每年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按照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提供的上年度学校党员数,按标准核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划拨至基层党组织。

2.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将上年度全校党员交纳的党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同时按一定比例留存和返还。留存款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管理,返还款项由计划财务处每两年一次划拨至基层党组织。

3.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建活动经费。

4.上一年度结余党费。

5.其它经费收入。

二、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

(一)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等;

2.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

3.编印、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的教材、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4.党内表彰;

5.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

6.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探望生病住院的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根据情况适当帮扶补助特困群众;

7.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

(二)开支项目和标准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电影票费、门票费、讲解费、表彰奖励费、慰问补助费、工本费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车(25 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 1500 元,中巴车或商务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 1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按照学校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按照学校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培训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8.电影票费是指与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培训有关的电影票费用。

9.门票费和讲解费是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警示教育基地等所支出的门票费用和讲解费用。有关票据原则上需有加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字样的印章。

10.表彰奖励费是指围绕创先争优而开展的党内表彰、专项活动给予奖励支持的所需费用。

11.慰问补助费是指走访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探望生病住院的党员,帮扶补助生活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所支出的费用。学校党委的慰问标准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慰问对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单位的慰问标准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党委的慰问标准。

12.工本费是指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13.其它费用是指开展党建工作中产生的会议费、必要的保险费等。

三、党建活动组织

党建活动主要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学校及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党支部要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年度编制计划,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后,提前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批准。

3.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4.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5.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利用本地本单位条件,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数量;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 1 次。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6.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商务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7.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或领取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或变通开支党建活动费用。

四、经费管理和报销

1.经费管理。党建活动经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处和基层党组织负责管理。校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经学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50 万元以上大额开支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由其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党建活动经费当年未用完部分结转至下年度。

2.经费报销。经费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必须采用符合学校财务要求的支付方式。报销党建活动费用须提供党建活动计划方案、经费支出报告表、参加活动党员签名表、支出票据以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等。报销党内表彰奖励金须提供表彰决定、受表彰个人或集体的奖励金领取签名表等材料;报销慰问补助费须提供慰问补助党员决定、慰问补助党员的签名表等;报销资料费、电影票费、门票费、会议费、保险费、工本费等其它与党建活动相关的经费须附明细,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五、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开;党支部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 3 31 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形成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学校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党支部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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