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4 15:27 点击:[] 作者:王旭丽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现就严格规范组织生活记录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工作的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是反映会议真实情况的第一手资料,是检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载体。是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创新的重要渠道,具有维护组织公正和个人权益提供原始凭证及法律依据的作用。认真做好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机关党建质量创优全面提升,为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内容
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主要记录党支部组织的所有会议、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党员发展情况与实践活动等。其中:理论学习记录主要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各支部理论学习和党课。内容应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主题、学习内容、发言情况。实践活动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主题、收获等。
党员组织生活记录主要用于记录参加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组织开展的所有会议、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与个人学习心得等。记录必须认真、规范。特别是学习时,应不仅记录自己的发言提纲,还必须记录其他人的发言情况。
三、党的组织生活记录标准
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包括标题、组织情况、内容和结尾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是组织生活记录的有机整体,记录内容要全面完整,要全面完整地记载清楚,不得随意取舍。
1.标题。即组织生活(会议/活动)名称。
2.组织情况。包括会议/活动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录人等。要写清楚每人的姓名、职务,缺席者应注明原因。
3.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或活动主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记录方法按照摘要记录或详细记录两种进行。重要活动除记录以上内容做好所有与会者的发言记录外,要对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做到有言必录。如涉及支部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重要现场活动等重要决议时,会议结束要对记录内容加以整理,补充完善后经主持人审阅,支部书记签字。
4.结尾。在记录内容后面写“本次会议/活动结束”字样。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情况将作为接受上级检查和机关党委考核评比各支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各支部负责人要安排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党务知识、有做好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记录人员,一般由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记录人员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生活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使用统一专用记录。各党支部统一使用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组织生活内容。《党支部工作手册》不能涂改、增删,更不能随意销毁。
4.记录内容真实准确。组织生活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会议过程、决议等要力求准确,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发言、关键问题、有争议问题的发言,更要准确记下原话。其次,组织生活记录要整体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不能产生曲解和疏漏,更不能支离破碎,言不及义,挂一漏万,丧失依据作用。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不能凭主观想象任意推断,应找有关人员和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
5.强化督导检查职能。机关党委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发挥委员联系支部作用,采取专项调研、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支部组织生活记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把每次检查情况纳入到支部党建工作的量化考核中,原则上每半年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或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对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力、党的组织生活记录多次出现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
6.做好管理归档工作。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是研究重大事项的文字依据,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作为短期档案至少保存十年,必须妥善管理。支部讨论重要事项(如民主评议党员、发展新党员以及其他需集体决策事项等),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的,则投票表决的原始资料也应一并存档备查。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是党组织工作的内部材料,要专人保管,严格保密,任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阅看。记录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必须做好组织交接手续。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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