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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请示报告规定

发布日期:2024-10-16 09:52 点击:[] 作者:王旭丽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组通字〔20142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要情况及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甘组通字〔201489号)精神,现就重大事项等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作原则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请示报告,既是保证党的集体领导和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职,强化组织观念,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其原则如下:

(一)应报尽报。凡列入请示报告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均按要求向职能部门请示或报告,做到应请示报告的事项不漏报、不缺报。

(二)责任主体。学校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责任主体是组织人事部、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涉及省管领导班子和省管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及区域性涉组涉干网络舆情,经学校党委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涉及处级领导班子、处科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情况及网络舆情,由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向学校组织人事部报告,经其汇总分析后向学校党委报告;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由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及时准确。请示报告务必及时、具体、准确。应请示报告事项涉及有关人员基本信息和有关具体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要素必须齐全,对有关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和影响评估等也要及时报告。

二、请示报告的内容、范围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甘肃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按规定逐级或分别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及省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组织工作、涉组涉干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及网络舆情,由组织人事部向省委组织部报告。

(二)涉及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处科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及网络舆情,由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向学校组织人事部报告。具体如下:

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

(1)出现严重病情、伤情或非正常死亡;

(2)涉及敏感时间节点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干部在岗及履职情况;

(3)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未归;

(4)干部落实请销假制度情况;

(5)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干部学历、学位变化及参加学习培训等方面情况;

(6)领导干部家庭办理红白喜事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其中第(5)由干部个人向组织人事部报告,第(6)由干部个人向学校纪委报告。

2.单位和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

(1)贯彻和落实中央、甘肃省委和学校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

(2)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情况;

(3)班子成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

(4)班子出现严重不团结情况;

(5)党员党性修养和组织生活情况;

(6)影响和干扰各类选举情况;

(7)涉及班子和干部的重要舆情;

(8)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情况。

以上内容在分析研判后,经组织人事部主管领导同意,可向涉及情况单位的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汇报。

(三)涉及以下内容的,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在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汇报的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或报备)。

1.举办重大自然科学类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报备;

2.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等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备;

3.组织师生开展或参加大型活动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4.校内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向武装保卫处报告;

5.学生中发生群体事件、暴力事件、严重伤害事件及突发严重疾病、意外伤亡、失踪失联等情况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

6.师生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维稳和防恐方面的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

7.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场所发生严重失窃向武装保卫处报告;

8.重要外事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对外交往的有关事项向国际交流与对外联络处报备;

9.学校文件要求请示报告的内容和事项按规定执行。

三、严格请示报告程序和时效

凡本级党组织无权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分管(联系)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报告。涉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快速应对、及时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报告内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是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如实填写。

四、严格责任,加强监督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以口头、电话和书面形式进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应报告事项及内容,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统筹协调,加强管理。

(二)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知情范围,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报告,严禁代为转送或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组织人事部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重要情况请示报告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对、处置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或虚报请示报告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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