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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09:19 点击:[] 作者:gsau_jgdw


各党支部: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和党员发展对象教育管理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优化结构,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做好2018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转变工作观念和作风,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优秀干部和业务骨干培养吸收入党,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三、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

1.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结业;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应从重点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民主推荐的方式确定发展对象建议名单,并经党支部审核把关后报机关党委。

四、名额分配

根据机关党委党员发展计划和支部情况,确定了2018年各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额(名额分配见附表)。各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额数量。

请各党支部于4月16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和确定培养的发展对象名单报办公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jgdw@gsau.edu.cn。


附件:

1. 2018年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额分配表

2.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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