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部门制度>>正文

机关党委体育器材借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18 10:37 点击:[] 作者:王旭丽



为了做好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工会小组教职工健康素养提升工作,切实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确保体育器材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党委提供的体育器材属公共财物,所有权归机关党委所有,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所有人员在使用器材时要爱护器材,锻炼完毕应按期归还。

二、体育器材领取、归还均需签字登记。体育器材管理一月一清查。领用人最长使用期限为一周,每周一上午9:30-10:00办理领用手续,周五下午16:30-17:30交回,清查后可重新领用。

三、多人运动球类,如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拍、乒乓球拍等器材各支部限领一份,跳绳、毽子等可酌情领取。

四、借用器材应保持整洁,爱护使用。体育器材自然损耗应及时通知并归还原件至机关党委办公室。借用期间,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器材,避免损坏或丢失,凡属领用人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器材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凡属领用人故意逾期不还、人为损坏严重的将酌情减少本部门借用次数或使用率。

五、每学期按照体育器材自然损耗情况制定报废、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六、领用人应根据自身条件科学使用体育器材,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如有头晕、心率不齐、胸部不适或疼痛、呼吸急促等症状请立即停止锻炼,必要时及时就医。有严重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病、肺心病、哮喘及眩晕症等疾病的教职工严禁借用。

七、使用体育器材时应穿着合适的服装和运动鞋,在符合运动的场所进行。活动前,请做好充分的准备运动,避免运动造成身体伤害。

八、机关党委仅提供体育器材,领用人应自愿理解并自愿接受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和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并对其负全部责任,机关党委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寒、暑假期体育器材不外借。



中共甘肃农业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