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6 10:04 点击:[] 作者:王旭丽
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动我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本单位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改善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提高各基层部门遵章守规的自决性。
二、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职责
1.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校党委和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
2.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途径。
3.参与及指导联系单位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各部门工作作风建设。
4.与联系单位的党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情况,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情况。如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纪委领导报告。
(二)各单位职责
1.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积极支持配合校纪委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3.与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善工作作风情况。
4.每学期期末,向联系本单位的校纪委委员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情况。
三、 工作要求
1.校纪委委员每学期应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
2.校纪委委员应认真记录开展联系工作的情况,将所了解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纪委全委会议上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以进一步增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科学化水平。
3.校纪委委员在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必须经过校纪委全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后进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参加所联系部门召开的班子民主生活会。
纪委委员联系学院(部门)工作情况记录表
时 间 | 地 点 | ||
纪委委员 | 联系单位 | ||
主 持 人 | |||
主 题 | |||
参加人员 | |||
主要内容 | |||
工作建议 | |||
注:此表由纪委委员填写,交纪委办留存。
校纪委委员联系部门(学院)情况表
姓名 | 联系部门(学院) |
魏兆民 |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校团委、 财经学院、人文学院 |
刘 涛 | 党委组织与统战部、机关党委、审计处、武装保卫处、 动物医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齐广平 | 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机电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学院 |
冯 瑛 |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 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王文棣 | 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招生就业处、 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 |
宋廷敖 | 国际交流社会合作处、甘肃农村发展研究院、后勤管理处、园艺学院、植物保护学院 |
张盛贵 | 人事处、学报编辑部、甘肃省干旱生境作物学重点实验室、农学院、草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邵世禄 | 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工程处、校工会、林学院、 资源与环境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李建成 | 计划财务处、公共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档案馆、 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体育教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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