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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16 09:50 点击:[] 作者:王旭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全面落实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应建立健全职责划分、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学校纪委,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集体领导责任,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八条 党委全委会的职责:

(一)重大问题决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二)审议和监督。听取和审议党委常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听取下级党政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 党委常委会的职责:

(一)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好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

(二)选人用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四)检查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题检查的方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五)报告请示。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及时就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

(六)听取汇报。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学校纪委和下级党政组织的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指导。

(七)审定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做出纪律处分决定。

(八)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九)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党政联席会、院务、处务会等形式履行以上职责。

第十条 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牵头抓总。及时传达学习校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决策部署和决定安排。

(二)统筹协调。对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出安排部署。

(三)组织推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四)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联系学院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

(一)主动安排,及时研判。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及时听取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

(二)承接任务,细化措施。主动分担主体责任,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教育,强化管理。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领域干部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监督检查,及时汇报。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责任落实。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制定规划、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任务落实。

(二)纪律检查。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政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三)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四)作风督查。加强对党内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通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案件查办。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六)督导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年度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七)考核评价。根据学校党委安排,对下级党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提出等次评定建议。

(八)责任追究。协助学校党委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审查处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十三条 严明政治纪律。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一)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四条 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执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组织审核把关。严把干部选任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决定关、任职关口。严把拟任人选廉政审查关,对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一律不得任用。

(三)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和领导干部交流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选人用人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纠正超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在企业兼职等问题。

(四)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坚决纠正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和带病提拔等不正之风。

第十五条 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健全完善改进作风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配套制定和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和管理、会议文件管理、领导干部工作保障、差旅费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持明查暗访常态化,着力加强对基层单位党政干部执行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赠送节礼、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贪假懒庸”、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快查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健全群众诉求收集研判处置和评议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员工利益的问题。

(四)深化效能风暴行动。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率、落实责任,优化发展环境。

(五)深入推进双联富民行动。深化和拓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加强与各方面群众的联系,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六)深化先锋引领行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六条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腐必惩的强大威慑。

(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纪委要加大对学校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紧盯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第十七条 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优化职能权力配置。合理配置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职能,规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开学校各项管理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升服务水平。

(三)推进权力公开运行。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党务、院务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完善党务、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四)加强权力行使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均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明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并做好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

第十八条 着力深化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强化学校纪委、监察处与审计、组织人事、财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持把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对权力和经费集中的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部门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体系,堵塞腐败漏洞。

(三)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保证学校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支持纪委转变职能。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部署,精简学校纪委、监察处牵头或参与的事项,进一步明确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承担的主体责任和首次监督责任,支持纪委聚焦中心任务,严肃执纪问责,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严格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精神。

第十九条 加强廉政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党的意识,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

(二)开展廉政知识考试。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注重成绩运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提拔。

(三)加强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每年1次的警示教育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并讲话。

第二十条 做到表率引领。学校各级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

(一)管好班子。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带好队伍。全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加强对管辖范围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始终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三)管好自己。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组织领导机制。

(一)专题会议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组织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部署安排。

(二)协作推进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校内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三)分头推进制度。校内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联系学院)或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部门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任务落实。

(四)重大事项监督制度。加强学校纪委对学校党政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监督。

(五)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向学校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学校党委要将述职述廉述作风有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六)典型通报制度。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判,剖析原因,提出应吸取的教训和改进措施等,形成剖析报告并进行通报。

(七)纪委函询制度。纪委通过发函形式,对学校各级党政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督促落实,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八)廉政档案制度。建立学校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并及时更新备查。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分解机制。

(一)图表分责制度。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图表。

(二)目标管理制度。学校党委、各级党政组织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三)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案件查办、问题调查、重要情况核实、重大事项报告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的事项实行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出现问题,严格问责。直接责任人签署意见,承诺所提供内容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审阅、核实并签署明确意见,作为其对直接责任人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证明;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领导责任,并就有关事项签署意见。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留存学校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压力传导机制。

(一)工作约谈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本级班子成员和下级党政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三)任职谈话制度。学校党委对进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履责报告机制。

(一)年度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年初向学校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专项报告制度。学校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每年向学校纪委报告1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 联系群众机制。

(一)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学校党委、校内各级党政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师生员工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联系社会各界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教师、学生、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以及党外人士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 督导检查机制。

(一)督导检查制度。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下级党政组织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二)专项整治制度。学校党委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党委、纪委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严格按《甘肃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共产党甘肃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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